姓名,由姓和名组成,也称名字。中国的姓名是姓在前名在后;某些国家是名在前而姓在后。姓名是每个人有都有的一种东西,其实就是一代号。中国的姓通常是一个字(称为单姓)或两个字(称为复姓),而名过去一般是由一个或两个字组成,但是,现在姓名可以最多取六个字了。日前由公安部起草完成的《姓名登记条例(初稿)》首次对公民起名作出了硬性规定:公民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,但允许采用父母双方姓氏。子女采用父母双方姓氏时,可以按照双姓起名,不算作复姓,按照目前我国现有1601个姓氏计算,这种做法可以新增加128万个双姓,将极大程度解决大姓人口姓名重复的问题。同时《条例》中还规定:除使用民族文字或者书写、译写汉字的以外,姓名用字应当在二个汉字以上、六个汉字以下。
凡人必有姓与名,姓与名既是人的一种符号的代表,同时又是人的信息传递的主要载体。因此,从古至今,人们对自己姓与名十分珍重,我国的姓与名,经历了漫长的演变过程,才发展到了今天人们所惯用的“姓名”。但在我国古代,并不是一开始就使用姓名的,而是先有姓与氏,后有名、字、别号,古人的一生有很多名字,各有用途,意义不同。
“姓”字,为左右结构,左从“女”右为“生”,从“女”而生,在母系社会里,子女只知其母,而不知其父,母姓为后代惟一能确定的尊亲,正如《白虎通·三纲六纪》所云:“古元时,未有三刚六纪,人民但知有母,不知有父”。“姓”是一个集合名词,是家族的标识,或表示与某个大家族的某一血缘关系更为亲近的部分。
氏只是在汉朝以前才独立存在,它是“姓”的分支,“姓”是氏族的族号,氏族的成员都是以这个族号作为自己的姓。
“名”是指个人的符号,带有个人的烙印。在我国传统习俗中,“名”是在婴儿出生百日之后由父亲取定的,据《礼记·内则》记载,到了这一天,由母亲和保姆抱着婴儿来到厅堂见他的父亲,父亲郑重地握住孩子的手,给他取名。名取定以后,母亲和保姆把孩子抱回内室,然后把孩子的名字通告亲戚,父亲则立即把这个消息告诉朋友,并报告地方长官,入籍登记。因此命名仪式非常隆重,是孩子一生中的第一件大事,这种习俗现在虽然没有了,但给孩子过“百岁”的风俗依然长盛不衰。
从历史的习俗沿革来看,名有乳名、本名、学名、曾用名、笔名、艺名等之分。
乳名,也叫奶名、小名、小字,是一个人在孩童时期的名字。如小二、小三、宝贝、宝宝……,长大以后一般不用,除非长辈对晚辈偶尔呼之。
笔名,常常是文人墨客依据自己的喜好在其作品上署的别名。
艺名,即艺人演出时用的别名,如白玉霜,原名李慧敏,双名李桂珍,是评剧表演艺术家,其艺术风格,被称为“白派”。从以上“名”的各色特异的表现形式来看,既体现了不同年龄阶段的不同称谓,又象征着一个人的职业、地位和身份……
“字”的产生,是出于避讳,也就是尊崇长辈的伦理需要。古代人在祭祀神灵和先祖的时候,为了表示恭敬,不敢直接称呼先祖的名,这样就产生了字。因此,“字”实际上是表示尊敬的人名。
古人取名字,名与字之间是有一定意义上的联系的,互相映衬,互相补充。
例如:屈原,字平,原为名,平为字,平与原二字相连。
孔融,字文举,融为名,意为融会贯通,文举为字,文章一举成名,文星高照。
白居易,字乐天,乐天与居易,相辅相成。
号,有很多古人除了有姓有名有字外,还有号,号是我国姓名文化中一个很有趣味的现象,广义的号有多种,有别号、绰号、谥号之分,号是自取的,也有别人赠予的。狭义的“号”是一个人的别字,又为别号。别号在文人中比较流行,名与字一般有一定的联系,而号与名无任何限制,别号始于唐,盛于宋,而亡于清。
字与号在清末以后,随着中国文化的变迁,很少再有人沿用,而逐渐被笔名、艺名、绰号等取代。
公安部07年6月出台了《姓名登记条例(初稿)》,已由公安部研究起草完成,并下发各地公安机关组织研修。公安部相关业务部门人士称,“条例”还在研究过程中,现在只是个初稿。
★子女起名立新规父母双姓可同用
《姓名登记条例(初稿)》中首次对公民起名作出硬性规定:公民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,但允许采用父母双方姓氏。子女采用父母双方姓氏时,可按照双姓起名,但不算作复姓,按照目前我国现有1601个姓氏计算,这种做法将新增128万个双姓,从而缓解大姓人口姓名重复的问题。
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,允许子女随父姓或母姓,提倡采用父母双方姓氏,既可以表明子女与父母双方的家族和血缘关系,同时对于解决大姓人口的姓名重复问题,也具有积极意义。
★取名用字有限制
对于公民取名用字,应当在一定前提下予以必要的限制。《条例》规定:姓名不得含有下列内容:1、损害国家或者民族尊严的;2、违背民族良俗的;3、容易引起公众不良反应或者误解的。
考虑到我国姓名所用字数中单姓的通常为二至三个汉字、复姓或者采用父母双方姓氏的多为三至四个汉字,《条例》规定:除使用民族文字或者书写、译写汉字的以外,姓名用字应当在两个汉字以上、六个汉字以下。 比如:丈夫姓郑,老婆姓付,他们就可以给孩子取名“郑付贝克汉姆”。
《条例》规定,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、字母、数字、符号:1.已简化的繁体字;2.已淘汰的异体字,但姓氏中的异体字除外;3.自造字;4.外国文字;5.汉语拼音字母;6.阿拉伯数字;7.符号;8.其他超出规范的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范围以外的字样。
变更:改名一生只有一次
《条例》规定子女采用父母双方姓氏时,可以按照双姓起名,不算作复姓,一旦实施,很多父母可能就会打算将子女的名字进行更改,而《姓名登记条例(初稿)》中同时还规定,为了防止滥用姓名权,频繁变更名字现象的发生,条例实施后,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的,以一次为限。《条例》还规定,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姓名登记或者姓名变更登记的,由户口登记机关给予警告,并处500元以下罚款。骗取姓名登记或者姓名变更登记的,处800元以下罚款。
英语姓名的一般结构为:教名+自取名+姓。如 William Jafferson Clinton。但在很多场合中间名往往略去不写,如 George Bush,而且许多人更喜欢用昵称取代正式教名,如 Bill Clinton。上述教名和中间名又称个人名。
现将英语民族的个人名、昵称和姓氏介绍如下:
I. 个人名
按照英语民族的习俗,一般在婴儿接受洗礼的时候,由牧师或父母亲朋为其取名,称为教名。以后本人可以在取用第二个名字,排在教名之后。
英语个人名的来源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:
1. 采用圣经、希腊罗马神话、古代名人或文学名著中的人名作为教名。
2. 采用祖先的籍贯,山川河流,鸟兽鱼虫,花卉树木等的名称作为教名。
3. 教名的不同异体。
4. 采用(小名)昵称。
5. 用构词技术制造新的教名,如倒序,合并。
6. 将母亲的娘家姓氏作为中间名。 英语民族常用的男子名有:James, John, David, Daniel,Michael, 常见的女子名为:Jane, Mary, Elizabeth, Ann, Sarah, Catherine.
II. 昵称
昵称包括爱称、略称和小名,是英语民族亲朋好友间常用来表示亲切的称呼,是在教名的基础上派生出来的。
通常有如下情况:
1. 保留首音节。如 Donald => Don, Timothy => Tim. 如果本名以元音开头, 则可派生出以'N'打头的昵称,如:Edward => Ned.
2. +ie 或 -y 如:Don => Donnie, Tim => Timmy.
3. 采用尾音节,如:Anthony => Tony, Beuben => Ben.
4. 由一个教名派生出两个昵称,如:Andrew => Andy & Drew.
5. 不规则派生法,如:William 的一个昵称是 Bill.
III. 姓氏
英国人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只有名而没有姓。直到16世纪姓氏的使用才广泛流行开来。
英语姓氏的词源主要有:
1. 直接借用教名,如 Clinton.
2. 在教名上加上表示血统关系的词缀,如后缀-s, -son, -ing;前缀 M'-, Mc-, Mac-, Fitz- 等均表示某某之子或后代。
3. 在教名前附加表示身份的词缀,如 St.-, De-, Du=, La-, Le-.
4. 反映地名,地貌或环境特征的,如 Brook, Hill等。
5. 反映身份或职业的,如:Carter, Smith.
6. 反映个人特征的,如:Black, Longfellow.
7. 借用动植物名的,如 Bird, Rice.
8. 由双姓合并而来,如 Burne-Jones. 英语姓氏虽然出现较教名晚,但数量要多得多。常用的有:Smith, Miller, Johnson, Brown, Jones, Williams.
IV. 几点说明
1. 较早产生的源于圣经,希腊罗马神话的教名通常不借用为姓氏。
2. 英国人习惯上将教名和中间名全部缩写,如 M. H. Thatcher;美国人则习惯于只缩写中间名,如 Ronald W. Reagan。
3. 在姓名之前有时还要有人际称谓,如职务军衔之类。Dr., Prof., Pres. 可以用于姓氏前或姓名前;而Sir 仅用于教名或姓名前。
专家:
专门对姓名实施规范管理,开始走上立法程序。用父母双姓起名,似乎是西方一些国家起名的习惯,我们是不是在学习西方?一些民俗学家和社会学家表示,用父母双姓起名,并不是学习西方,而是由于中国社会的发展逐渐形成的。同时,这也是解决中国姓名重复的有效途径。并由于母姓的加入,打破了传统的父系姓氏传承姓名体系,体现男女平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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